南明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能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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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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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程序如下:申请者拟申请书并准备副本,备齐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按仲裁机构指引提交。申请书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争议事项、请求及理由、证据来源等,并由申请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南明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能仲裁吗

一、南明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能仲裁吗

以下将详细描述如何进行仲裁程序

首先,申请者需草拟仲裁申请书,并依据被申请人的实际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

其次,申请者应备妥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依照仲裁机构的规定和指引,向其提交申请。在此,我们对仲裁申请书的撰写做简要说明。在撰写申请书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在申请书的开头部分,应当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属于法人实体,还须注明法人名称、注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个人信息

其次,在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务必详尽阐述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同时明确提出请求及其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包括证据的来源等。

最后,由申请人签署申请书,并标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

二、南明区取保候审在哪里

取保候审一词意指在刑诉法范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特殊状况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此项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羁押的情况下,向侦查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保证他们有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参与诉讼的可能性。具体实施取保候审的场所一般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或者区域性的人民检察院。这种程序的执行往往始于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此情况下,他们的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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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
劳动仲裁程序步骤: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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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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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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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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