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宁区涉及的工伤保险方面所引发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应当向上海市长宁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事宜产生争议时,第一步是首先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则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于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支付每件基础服务费用1000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2500至20000元不等;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收费为每件人民币2000至15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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