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买10万保险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对于保险拒绝赔偿事项的申诉,可依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进行处理:
首先是关于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赔偿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此种情况下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一,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其二,寻求双方均能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基层调解组织介入协调;
其三,若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则可向该仲裁条款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其五,还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针对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赔偿(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手段:
其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亦可邀请工会代表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协商;
其二,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其三,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为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合理回复;
其四,在一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其五,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如仍未能解决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六,除上述方式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欲要回合法吗
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假设当时将房屋无偿赠予心仪的女友时,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产权转让手续,那么此种赠与行为便可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意味着财产的所有权已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在此情形之下,即便男女双方最终未能缔结良缘,男方仍将无法通过任何合法途径追回当初赠送的房屋。
然而,若是男方在签署这份赠与协议之时,特意注明了“当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际,本赠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这样的附加条款,即所谓的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份合同仅在男女双方顺利完婚之后才会正式生效。若不幸分手,男方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