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收费方式上,有按照案件数量收费、按时间长度收费,及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规模大小来收费三种模式。尤其是后者,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因为律师执业年限长短、执业经验丰富程度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服务内容,选择采用计件收费、按争议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或者以时间作为基准进行收费此类方式。计件收费通常适用于那些不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事务;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事务,则适宜采用按争议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方式;
至于计时收费,则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法律事务中。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
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约,则定金应当抵充购房款或原数返还;
其次,由于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形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且当事人对于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签约并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得予以退还;
最后,如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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