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件数收取费用的代理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民事诉讼事务,每件案件收费标准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
2、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依照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按照以下的比例收取出入: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则按照3000元人民币收取;在1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在100万元人民币到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在1000万元人民币到1亿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而在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对于计时收费的代理服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不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
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约,则定金应当抵充购房款或原数返还;
其次,由于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形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且当事人对于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签约并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得予以退还;
最后,如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