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股份侵占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公正合理的资产分配,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如有必要,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即必须由受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您掌握充分证据,对方不仅需归还侵占的财产,还应赔偿相应损失,甚至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对于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或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立即将该利益及财产归还给合伙企业;如因此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损失,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合伙股东欺骗受害者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关于合作经营中遭遇欺诈行为的情况,受害方有权依法发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启动诉讼程序需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原告须为与本案存在直接切身利益冲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须标明明确而无误的被告对象;紧接着,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有实体内容,同时具备充足合理的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撑;
最后,所涉及的纠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且案件应由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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