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了保险公司拒赔了怎么办
首先,若涉及商业保险范畴且保险公司并未给予充分合理的理赔理由,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通过下列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纠纷;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5)此外,还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对于涉及社会保险范畴且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赔偿方面)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1)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请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商过程;
(2)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交涉,用人单位应予以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并向工会做出明确答复;
(4)在一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如仍未能解决问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出险了我全责对方是出租车谁担责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中,若认定肇事者负有完全责任,则受害者有权主张肇事者赔偿其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向侵权行为人索要修缮车辆所需费用、车辆内部所承载货物或物件的损失、车辆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权利。对于运营性质的车辆,受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在停运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而对于非运营性质的车辆,则需赔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全责方必须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有关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果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全责方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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