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不赔偿是否构成保险欺诈犯罪之时,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倘若涉案人员存在以下五种类型的保险诈骗行为之一,那么他/她就可以被判定为实施了骗保行为,无论受害方是否提出索赔要求,都将受到这一法律判罚的约束:
1.刻意制造并不真实存在的保险标的;
2.对已经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毫无顾忌地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3.擅自篡改并虚构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4.恶意制造财产损毁的保险事故;
5.故意引发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住院未满24小时病历会有结果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的具体要求,当患者在入住医院后不足二十四小时便离世时,可以撰写涵盖该时间段的入院及死亡事件纪录。在此情况下,无需按照常规模式书写完整的死亡病例讨论纪录。关于二十四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具体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职业;患者的入院时间和死亡时间;患者的主要症状或主诉;患者的入院状况以及初步诊断结果;详细描述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抢救经过;明确指出患者的死因以及最终的死亡诊断;
最后由负责诊治的医生进行签字确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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