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1、出租屋主的个人信息核实事项
在着手租赁房屋之前,务必要对房东进行全面详尽的信息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房东本人真实身份、查阅其所持有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委托出租,则还应审阅并核定其是否持有委托人正式授权过的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是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房源,租户应当索取其购买该房屋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针对转租的情况,租户更要细致核实其手中有否租用合同和为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而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如此方可预防法律纠纷的出现。
2、支付定金的特殊关注事项
若房东在租赁谈判阶段要求支付定金,租户在此种情况下同样需要严格审查上述材料,相较于月租金的20%,押金数额不宜过高。同时,在支付定金后务必向房东索要相应收据。
3、租赁房屋时对房屋状况的详细记录问题
在签署租赁合同之际和接收房屋之时,租户都应谨慎对待,详尽记录房屋附属设施受损情况,以免中介在交房议程中藉此借口扣留租户押金。
4、妥善保存押金收据和押金条事宜
租户需特别谨慎,切勿遗失任何有关押金的凭证资料,尤其是押金条,一旦交给中介公司,便会失去对押金的控制。
5、明确物业杂费收取以及交付方式的规定
除了签订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租户还应对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内水电气费、燃气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承担比例进行详尽记载,这些都应该列明并作为合同附件妥善收藏,这既能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又能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广义寻找适合自己的住房资源
租赁房屋时,不应仅仅局限于找寻工作地附近的住宅,可以基于个人实际需要,适当考虑租金承受力,尽量选择交通便捷,通勤时长合理,即使距离稍远的房屋也可纳入租赁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关于租房定金已缴但尚未签署合同情形是否可退定金之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行业惯例及法律规定,若于租房合同缔结或者履行之前预先支付了定金,而此后无法达成租房协议约定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人,则该定金原则上不予返还。
然而,为了合理保障客人的权益,如在此过程中与房东或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我们仍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聊天信息,以备后续维权所用。值得注意的是,如合同已然成功签约且存在违约行为发生,那么这可能会对您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租赁房屋之前务必审慎持重,尽可能地选择那些属于正规渠道或是拥有较好声誉的房东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借此来降低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