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1、出租屋主的个人信息核实事项
在着手租赁房屋之前,务必要对房东进行全面详尽的信息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房东本人真实身份、查阅其所持有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委托出租,则还应审阅并核定其是否持有委托人正式授权过的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是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房源,租户应当索取其购买该房屋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针对转租的情况,租户更要细致核实其手中有否租用合同和为确认该房屋所有权而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如此方可预防法律纠纷的出现。
2、支付定金的特殊关注事项
若房东在租赁谈判阶段要求支付定金,租户在此种情况下同样需要严格审查上述材料,相较于月租金的20%,押金数额不宜过高。同时,在支付定金后务必向房东索要相应收据。
3、租赁房屋时对房屋状况的详细记录问题
在签署租赁合同之际和接收房屋之时,租户都应谨慎对待,详尽记录房屋附属设施受损情况,以免中介在交房议程中藉此借口扣留租户押金。
4、妥善保存押金收据和押金条事宜
租户需特别谨慎,切勿遗失任何有关押金的凭证资料,尤其是押金条,一旦交给中介公司,便会失去对押金的控制。
5、明确物业杂费收取以及交付方式的规定
除了签订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租户还应对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内水电气费、燃气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承担比例进行详尽记载,这些都应该列明并作为合同附件妥善收藏,这既能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又能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广义寻找适合自己的住房资源
租赁房屋时,不应仅仅局限于找寻工作地附近的住宅,可以基于个人实际需要,适当考虑租金承受力,尽量选择交通便捷,通勤时长合理,即使距离稍远的房屋也可纳入租赁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租房子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吗
当双方协商确定的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时,便无需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
然而,若是明确约定的租赁期限超出了六个月这一界限,那么就必须进行书面租赁合同的撰写和签署。
在没有任何一方明确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无法准确地确认租赁期限,此时我们会默认为这种租赁关系属于不定期租赁。
届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内解除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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