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会提前知道取保候审吗
在实践中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侦查机关一旦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发出正式的通告。
然而,这一过程却并未规定必须先通知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换句话说,嫌疑人通常无法提前得知自己将何时获得取保候审,只有等待侦查机关正式通告之后才能够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犯人会见律师会见几次
在现实社会环境中,时常发生一些刑事案件,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需被拘押,进而无法与其家人及亲属进行面对面交谈。鉴于此种状况,人们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来代表他们与嫌犯进行见面沟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对嫌犯进行探视的时长是有所限制的,每一场会面均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且每月开放探视的次数最多仅为1至两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关于看守所内刑罚执行期内的罪犯的会见安排,目前尚未存在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具体的会见日期通常由各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看守所会设定每月固定的会见日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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