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措施,其旨在保证在审理期间,嫌疑犯或被告能够于审判之前在内外部环境下等待判决。然而,是否能获判缓期执行的最终裁决,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涵盖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期执行条件,即便先前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经过取保候审阶段的案件都必然会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拘留前体检什么病不收
首先,针对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群,例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失常、癫痫等病情较重的患者,通常会被排除在押人员名单之外;
其次,各类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也同样不被纳入收押范围之内;
再次,对于血压过高且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也不会被收押;接下来,肺结核等严重的器官疾病以及肺部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的患者,同样不会被收押;
然后,各类严重的肝病患者,也不在收押之列;再次,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同样不会被收押;
再者,由严重脑血管病变引发的各类疾病,同样不会被收押;
此外,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引发的瘫痪等病症,同样不会被收押;
最后,白血病等血液疾病患者,同样不会被收押;
同时,尿毒症、严重皮肤病、手术后生活无法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肢体截断、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的情况,均属于不予收押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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