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相较于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通常并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或称之为“案底”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条款相对较轻,仅存在无需判处刑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案件提出不起诉决定。
在做出该决定后,公安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所查获的物品应当被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等限制措施,同时也需将这些事项通知公诉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仍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非法所得,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实际情况提出检察意见,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法院不起诉多久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策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涉案案件的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决定并不是基于“法院不起诉”的时间段内做出的。假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例如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不会对侦查和审判过程造成影响,或者存在真诚悔过的行为等等,那么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经过法院听证庭审、讨论、判断等程序,发现当事人所涉嫌之罪名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当事人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并且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然而,如果当事人的行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被没收非法所得,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提出相应的检察意见,并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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