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倘若您正处于试用期阶段且受到了所在公司的限制使您无法离开岗位,那么请不要惊慌。您仍然具备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是劳动者,无论是否处在试用期,均有权在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之后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您正式提出离职请求并且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交接之后,恳请贵公司能够尽快地为您结算薪资福利。
如若遭遇任何困难,公司不能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工资发放或者允许您正常离职的话,请不要犹豫,立即向所属地区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此事,或者直接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寻求帮助。在此期间,我们也要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法规条款,始终致力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间辞职后,如未能获得相应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有权选择向接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期督促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开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处于试用期间而遭受离职的限制时,无需过于惶恐不安。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您享有在提前三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您顺利地完成了相关的业务移交手续之后,本公司有义务为您准确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薪酬与福利待遇。若不幸遭遇到任何阻碍导致无法进行以上程序,敬请您立即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坚定不移地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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