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
在对于工伤认定的事宜上,专业的法律顾问建议当事人亲自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流程。按照我国制定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判定结果前,有义务提前通知相关工伤职工关于鉴定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事项。
在接到通知后,工伤职工应恪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积极参与到现场鉴定之中。对于那些存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安排专家上门为工伤职工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需做好对工伤职工身份的审核确认。如果工伤职工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准时参加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同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也将相应地做出适当延长的处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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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关于进行工伤鉴定所需缴纳费用的标准,具体规定均由各地所属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相关部门予以确定,并且这一任务通常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执行。初次鉴定的收费一般在每个人次280元至600元之间,如果在鉴定过程中涉及到额外的检查和诊断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产生的检查诊断费用会单独计算。对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再次鉴定收费标准来说,平均数值在每个人次350元至1200元之间。在此值得我们强调指出的是,初次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如若对初次鉴定的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与之前相似,即保持原有结论不变,那么此次鉴定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初审费以及再次鉴定费等,仍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提前通知工伤职工有关鉴定事宜的具体细节,包括:鉴定的时间、具体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等。针对那些因为身体原因不便于出门的工伤职工,鉴定委员会也将给予特殊关怀,可以为他们提供上门鉴定的服务。如果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申请人无法按时参加鉴定,经过委员会的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鉴定时间,并且适当延长鉴定结论的出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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