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法定程序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程序的详细说明如下:
第一步,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妥善各项申请变更所需之材料;
第二步,向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转让申请;
第三步,根据规定,务必将经过确认和核实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至所属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步,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出示《受理回执单》并加盖该部门的公章,以便于你进行签署;
最后的步骤就是,如果所有审核环节均已顺利完成,将会为你颁发一份全新的证书作为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昔日之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仅得依法享有所属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之所有权,然而,则未经许可,对于宅基地此属谓之为村集体所共有且不得为私人所有者,却不得有所继承;现行之法律则宣告:作为一种特殊权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实际上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不仅如此,即便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子女,同样可以依法享有其父母所拥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需强调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能够单独作为遗产加以继承,惟有在同时间顺序下,因继承农村房屋而使得所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得以合法的确立,这便符合了“地房一体”的基本司法准则。尽管宅基地上所建之房屋得以合法继承,但这仅仅是专门针对依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宅基地上房屋所作的流转确认,并未授权非亲属关系的个人可通过遗嘱或其他途径合法获取宅基地上的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流程如下:首先需要您备齐必要资料;其次,请将完整的转让申请提交至所在村委会进行初审;待村委核实无误,再行将矫正申请递交给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待审批通过之后,工作人员将会为您颁发由国土资源部门加盖公章的《受理回执单》作为您此次合法权益变更的法律凭据;最后,审核通过并收到新证书的您即具备了该地块的相应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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