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迟迟不发怎么办
在面对征用土地造成的补偿款未支付问题时,作为受影响的当事人,您自然有权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捍卫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您所在的公司或团体等主体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务必需要在知晓并理解行政行为作出之后的六个月以内提出申请。但是,此项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设定,所涉及的案件可能会有区别于此的要求,此时遵循法律法规的特定规定即可。
然而另一方面,对于与不动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而言,若行政行为作出至今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而其他类别的案件则无论其作出时间长短,只要超过五年还未对此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就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请您对此保持关注,以便在适当的时候采取行动以保护个人或团队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村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直接提取和扣留土地征收补偿金之权利;在此过程中,若村委会打算实施这一行为,则务必在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并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然而需要注意,村委会本身并无直接参与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环节中的权限,其在执行此类事项时必须首先征得公众的全体表决推举才能实现。并且通常情况下,用以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取比例不应超过征地补偿额总数的2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倘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未及时发放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项之影响,那么,您拥有通过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类诉讼请求应在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这一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如超过二十年,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如超过五年仍未提起诉讼,则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因此,我们建议您务必抓住时机,积极采取行动,以确保个人或者团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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