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就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1)填写详细的登记申请书;
(3)提供出具的相关不动产物权来历证明及登记缘由证据材料和不动产物权凭证;
(4)提供详细记录不动产地域边界、空间界限以及占地面积的证明文件;
(5)对于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利益冲突的情况做出明确的声明材料;
(6)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还需要缴费吗
通常情形下,您所需支付的费用约为500元人民币。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项缴费事项:
首先是工本费,这部分费用大致在每份证件8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
其次,根据所购住房的面积大小,要缴纳1%至3%不等的契税;
再者,按照房产总体价值计算的印花税,其比例为0.05%;接下来是每平方米收取3元人民币的交易费;
此外,还包括每平方米收取1.36元人民币的测绘费以及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登记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提出不动产物权登记申请时,请务必提交以下材料:具有法定效力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各自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不动产物权原始来源的权威证明文件;用以解释登记行为动机与原因的详尽证据资料及有效凭证;能够证明涉案不动产地理位置、区域边界、开放空间范围以及占用土地总面积的相应证明文件。对于可能引发第三方权益冲突的情况,我们也建议您提供相应的声明材料以备查。在此之外,请务必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施行细节中的全部要求。作为申请人,您需要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