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合同丢了,不给补办怎么办
若您所持有的小产权房合同不慎遗失,同时对方也不予配合为您补签新的合同,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1.双方协商补签新协议。
首先,您应该尝试友好地与原来的房屋所有者或者开发商协商,共同商讨重新拟定一份小产权房的合同来替代先前的丢失的合同。
2.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若出现开发商拒绝补签或者沟通交谈困难的状况,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公正合法的援助。在此种情形之下,您可能需要提供确凿的书面证据来证实自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项。
3.公开声明废除原有合同。倘若原有的合同已经经过预售登记程序的审批,您还可以考虑在当地知名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原有的合同已经无效。经过三个月之后,您可以携带着这份报纸前往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原有合同,然后再同开发商重新签署新的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手续。
4.索要原始合同复印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合理的要求,请其提供一份原有的合同复印件,同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毫无差异”的盖章确认。
5.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若开发商仍然坚持不予合作,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求助。但是在此之前,您务必清楚认识到小产权房由于缺乏法定法律地位的支持,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之时务必要小心谨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小产权房合同有没有效
签署的小产权房合同自依法确立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对于产生于本乡地域范围之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型产权房屋交易行为,视为有效合法;针对将房屋出售予本乡之外的人员的情况,若已获得相关组织及部门的批准许可,则可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之外的人员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应判定为无效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倘若不幸丢失了小产权房的合同,而且对方也不同意配合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您可以选择先试着与之展开友好的协商,尝试补签一份新的协议;如果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公开宣布原来的合同失效,然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在必要的情况下,您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一份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必须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