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总数是不是不能超过贷款总数
是否对公积金提取的额度限制有所好奇?公积金提取的方式主要分两种,即全部提取与部分提取。具体详情如下:
1.全额提取:通常情况下,当职工出现以下任一特定事件如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迁居海外定居等等,以及进城务工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在任职期间因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满时已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不幸丧生或者被宣告离世等情况时,都有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
2.部分提取:
①购屋提取:
至于公积金用于购买房产的额度及年限规定而言,职工本人与其配偶首次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积提取数额不能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续年度的提取额度不得超出该年应还本付息额,上一年未提取的部分不纳入重复计算范围。
②租房提取:
根据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和频率要求存在差异。租房提取的总提取金额将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总额以及家庭全年收入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可用提取额度=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
③自用住房翻修提取:在大多数情形下,若进行自住住房的建设、翻新、大修,则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并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购房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分为全额提取与部分提取两种形式。全额提取方式主要针对诸如离退休、丧失劳动力或迁移至海外等特殊状况进行处理;而部分提取则涵盖购买房屋、租赁房屋以及自有住房整修等多种用途。在购买房屋方面,夫妻双方累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出所申请的贷款总额;至于租赁房屋的提取额度,则会因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至于自有住房的整修,每年均有一次提取机会,且累积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