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拖欠员工长达三个月的工资,且在被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之后依然未能如期支付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应付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受侵害劳动者加倍赔偿;如果此举导致了劳动者最终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该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就拖欠工资而言,中国《刑法》规定了明确的犯罪底线,即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这一数量标准便可判定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按照这条法律,那些通过诸如转移财产、藏匿行踪等方式来试图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薪酬的用人单位,或者明知自己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付的,只要其所拖欠的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促也仍然未能支付的话,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会同时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二、拖欠工资三个月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达三个月之久,规范赔偿应至少在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能超过百分之一百的范围内执行。如有用人单位违背我国劳动法规或国家规定未能及时、全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劳务报酬,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支付劳资款、加班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通知。面对拖欠工资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求得到公正解决;
其次,向劳动仲裁管理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或者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
最后,遇到极端情况,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假如雇主体内连续三个月份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当劳动者对此情况进行申诉后,雇主仍然没有兑现承诺的薪酬,那么其必须按照欠薪数额的50%到100%额外对员工予以补偿。如果由于欠薪问题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雇主还需要另外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若欠薪额度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这种行为便会被视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那些故意逃避支付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延的雇主,在经过多次催告之后依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