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执行人多久能消除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何时可自主撤销其身份这一问题,需要详细说明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失信被执行人原本应该在两年内自动恢复正常身份,但若在此期间内存在被执行人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方法阻挠执行工作进程,或者抗拒执行行动情节恶劣等情况,有权将期限延长至一到三年;
(2)如若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地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来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该名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删减。
此外,对于那些原本就不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乃至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果他们被错误地标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人民法院则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迅速取消这些错误的信息记录。当存在失信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时,人民法院也应在同样的时间内对这些信息进行准确性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失信执行人银行卡冻结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银行储蓄和其它资金的冻结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动产查封和扣押,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而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其他资产权的查封和冻结,则其时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当然,如果法律及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另外,若有申请执行人为延长冻结周期提出申请的,那么由该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时限到期前须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且每次续行的时长都不能超过前述时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通常会在两年之后被清除,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手段、威胁阻碍执行或者公开抗拒执行的话,那么他的失信期限将会延长至一到三年不等。相反地,若此人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或者主动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矫正,那么法院将会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上删除。对于那些由于错误线索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公民、法人等,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取消这些不当记录。当发现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时,法院同样应该在同等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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