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且仍继续在岗工作的劳动者而言,这属于返聘性质。若在此基础上被辞退,是否享有经济补偿则需根据所签署的返聘协议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加以明确。若未对此事项做出具体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将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需要留意以下两种典型情形,即当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关系将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年龄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通常情况下,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现今我国所实施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需满六十岁方能退休,而女性则须年满五十五周岁方可离职。
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被雇佣单位工作的实际年份进行计算的,若工作年限涵盖一整年,便按照每月一定标准的工资对其发放;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覆盖一年的工作时间,可视为一年来计算;而低于六个月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旧留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返聘范畴。然而,当此类人员面临解约时,其是否有资格获取经济补偿需要参考双方签订的返聘协议书或者相关聘用合同中对此类情况的规定。若上述文件并无明确规定,那么该劳动者很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原有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时,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会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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