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款项由具备资质的工伤保险基金,依照不同的伤残程度按照标准比例发放给伤者或者相关家属。其具体计算方法可以表述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以理赔月份的积。参照中国现行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对于因公负伤导致残疾一级到四级的受雇人员,在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关系的同时,可以选择暂离本职岗位以休养身体,但可享有如下一系列惠民福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情级别进行按时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23倍,四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21倍;
(二),继续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的伤残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90%,二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85%,三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80%,四级伤残每月可得本人基本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较低,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采取措施予以补偿;
(三),当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将停止享受伤残津贴,但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作出相应弥补。
此外,无论何种情况下,受雇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以伤残津贴金额作为基础,共同缴费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可以拿吗
按照中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因工受伤导致残疾的情况下,不论劳动者是否依然在雇佣关系内保持劳动关系,都有权利申请并得到一次性补偿,这也就是常说的「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职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情况下,可以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金额是按照员工的伤残等级以及薪资水平来进行核算。与此同时,受伤的员工还享有选择暂时停止工作、进行疗养并领取伤残补贴以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多项权利。如果这些待遇所涉及的金额低于相关的津贴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对差额部分进行相应的补足。而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需要按照法定的要求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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