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交吗
个人所得税的承担责任在于个人本身。通常情况下,各类支付员工薪资或个人收益的企业或机构有义务代为扣除及缴纳该项税费,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步骤和手续并不繁琐复杂。只需根据相关税率在每个月的薪酬表中直接进行扣除操作,同时完成月度申报即可。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如果累计收入超过高达12万元人民币(含)并且未能获得所就业单位代为扣除及缴纳的情形下,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特定时间段内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自行申报的手续了。
值得强调的是,代扣税款的义务方在实施此类行为的时候,必然会向纳税人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据,并且详尽地注明纳税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编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公司先缴费,再从员工工资扣除还是
在公司财务账户中,向雇员支付薪资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直接于工资薪酬内进行扣除的,这意味着在发放员工工资之际,已经将其个人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月度收入中予以扣除并进行发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工资通常会先行扣除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种费用后,再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和公积金的扣除顺序并不存在优先级,而是同时扣除。扣除所有五险一金后,便只剩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如果剩余金额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那么便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若未达到此限额,则无需缴纳该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应由每个公民自己负担缴纳义务。可是鉴于实际情况下,许多企业或机构需要代为收取和上缴此项税收。具体操作方式很简便,只须按照固定的税率,于每个月从薪资总额中预先扣除,然后在合适的时间上报税务机关即可。如果年度总收入超过了120,000元但是没有经过单位的代扣代缴程序,那么就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扣缴方会提供相应的税务凭证,以详实记录每位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