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此情形中,若专业人士因罪获刑,并因此被公司解除雇佣关系,则其服刑期间将不受工龄计量制约,同样相应的也不受缴款期限计算影响。具体而言,在入狱之前已经建立个人账户的情况下,该个人账户将会得以保留以免清零。
然而,对于在被定罪前未曾有过缴款的工作年份,这部分时间无法当作是实实在在的缴费期限,亦不可通过个人补充性缴款来增加这部分年限。当专业人士刑满出狱之后,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会转移至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此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同时,被定罪前所拥有的个人账户以及释放后继续参与投保所累计的账户可以相加计算。然而,那些在被定罪前未能在机关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个人账户的专业人士,一旦刑满释放后便不再享有在机关社会保障体系的投保资格,只能选择加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享用与此相关的政策和福利待遇。
2.针对另一种特殊状况,若专业人士在犯罪期间并未受公司解雇处罚,经过相关权威部门的审核认定,他们具有被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条件,那么在服刑期间仍需持续支付养老保险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的基准值可以参照在被定罪前所获得的薪酬标准。服刑期满之后,如果重新得到就业机会,便应按照新的单位性质继续在所在单位进行保险的缴纳。
3.对于刑满出狱之后仍然选择投保的专业人士来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既定标准,他们有权选择自愿继续缴费直到最终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然后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办理退休手续,自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他们不愿意再继续缴费,还可以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生活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作期间被判缓办理退休时会扣减工龄吗?
对于服役期间被宣告缓刑的退休人员而言,其工龄是否计入累计工龄将依据特定情形予以决定。以下是主要考虑因素:第一种情况,如果涉案员工属于事业单位职员并受到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处罚,且在缓刑期间仍然坚守岗位为原单位服务,未行罢免政治权利之行为,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作为持续性工龄纳入核算范围内;反之,若该职员在缓刑期间丧失了政治权利,那么在政治权利被恢复之前这段时间就不能计入工龄,只有在政治权利得到恢复之后才能再开始计算工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在工作期间被认定应负有刑事责任的员工,其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若该员工遭解雇,则其在服刑期间不会计入工龄和缴纳社保的期限。然而,个人账户将予以保留,在他/她出狱之后可以将此账户转移到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而对于那些未遭受解雇的员工而言,他们在服刑期间仍须承担相关的养老保险费用。然而,当他们刑满释放后需要根据所在新单位的性质来进行相应的缴费。此外,如果这些员工在出狱后决定加入社会保险,那么他们在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缴费或者领取养老生活补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