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户主死了有儿子如何分
父辈们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权益,不论这些父辈及他们的子女是否已经分户,在土地所有权确认方面都应全部归于其子女所有。只要该子女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便有资格继承并继续承担之前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当父母离世之后,倘若他们的子女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那么他们有权继续承包经营原属于其家庭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反之则不能再行承包运营原由其家庭所承包经营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并不能够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主体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实现的。即使某个家庭成员不幸离世,其承包土地的亩数亦不会因为这一事件而有所削减,其他家庭成员仍然有权利继续对这些土地进行合法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无论长辈与其子女之间是否已经实现分户,按照法律规定,长辈所承包的土地权益应当毫无疑问地由其后代继承,但这需要这些弟子成为合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前提条件。环顾当下的农村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当父母不幸离世之后,如果他们的子女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那么他们就有权利继续承包原来家庭所拥有的土地;反之,如果子女不再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则无法再继续承包这些土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