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署劳务合同以及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指控,法律规定雇主要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相关争议所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必须被视为雇主方的责任,并需要予以控制和管理。倘若该企业对此不予回应或者拒绝支付所需款项以弥补这一漏洞,建议您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者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申诉。在此过程中,手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以及社保缴纳明细等证据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您在投诉过程中清晰地展示出企业的违法行为。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您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额,同时要求雇主补交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所述,劳资双方因纠纷产生矛盾时,提议方须负有为异议主张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
二、未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针对雇主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引发的争端,其性质为典型的劳动纠纷,依法可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下列举几种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劳动争议的情况:涉及因工作时长、休息日放假、社会安全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培育及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歧见与纷争;关注于如何订立、执行、更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在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这个关键环节上出现的疑问及争论;以及除上述情况之外但仍符合劳动冲突一般特性的各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针对有关未签订劳务合同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指控上,雇主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倘若企业未能作出有效回应或者未能及时进行社保费用的补缴行为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情况递交至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处理。在此过程中,掌握并呈列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社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仍持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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