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需要资质吗
在光明正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必须先满足一系列的资质要求方可。
首先,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一项普遍的硬性指标,要求其最少达到1千万美元这一水平。
其次,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业需要拥有至少三位具备金融或融资租赁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高级管理人员还需具备至少三年以上在同行业或与金融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这些严格的资质要求,无疑是保障融资租赁业务规范、安全运营的基石。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融资租赁需要担保吗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当中,并不必然需要提供担保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是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时进行充分磋商和明确约定的。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出租方虽然掌握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他们的核心经济利益则是通过收取租金以便偿还所负担的贷款或是进行投资回报,而这种所有权实质上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担保性质的所有权”。
依据现行立法规定,在各种民事行为例如借贷和商品交易过程中,若债权人需要确保债权的实际行使,他们可依法设定具有担保性质的物权。
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将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设置担保作为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所以最终是否需要担保完全取决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协商以及达成共识后的协议条款。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开展融资租赁业态时,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资质准入门槛。首要前提条件是,针对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注册资本金不可低于一千万美元的门槛标准。其次,为确保业务范围内各项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申请方应当拥有至少三名持有相关工作许可证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这几位专业人士还必须具备最少三年以上的业内或金融领域实践经验。如此严苛的资质审核,旨在为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和安全运营提供坚实稳固的基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