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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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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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若以暴力、恐吓、拖欠工资等手段逼迫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地区平均工资三倍者,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被迫离职赔偿多少

一、被迫离职赔偿多少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强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逼迫劳动者进行劳动;

(2)未依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3)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4)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应获得的工资报酬;

(5)以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内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被迫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是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标准的,这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会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了一整年,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可以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那用人单位就要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款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上限为12个月。因此,无论是何种情况,经济补偿都应当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去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雇主采取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拖欠员工薪资等手段试图强迫员工放弃其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仍需向该员工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在计算补偿款项时,将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衡量,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那么补偿金额将按照三倍的标准予以支付,但总计不得超过12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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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胁迫的构成要件日常生活中出现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情形,然而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楚构成胁迫的要件,即怎样才算受到胁迫从而订立的合同。在这里,我们一一列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的构成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讼,则因为提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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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交易罪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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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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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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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迫的构成要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有哪些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什么是胁迫,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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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日常生活中出现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情形,然而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楚构成胁迫的要件,即怎样才算受到胁迫从而订立的合同。在这里,我们一一列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的构成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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