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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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循特定法律规定;劳务合同主体广泛,包括法人、公民间的协议。法律调整上,劳务合同受民法典、合同法约束,劳动合同则须遵循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一、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在阐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差异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主体资格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仅能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个人,且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

然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相对较为广泛,既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签署,也涵盖了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协议。

其次,在法律调整层面上,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典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而劳动法则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尽相同。一方面,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基础性文件,确当地记录了雇佣方向员工所提供的权利诺言以及对应的法定义务,其身份适用于劳动法的监管范围;

然而,另一方面,劳务合同(例如承揽、加工或运输合同)乃是构筑民事法律关系之支柱,它被纳入到民法的规范区域。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种类型合同的主要参与者。从形式上看,劳动合同通常由员工和雇主两方签署,他们分别担任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角色;相较之下,劳务合同的签订过程更为灵活,它不仅可以涵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身为平等主体的个人之间或者法人中间也可能会建立起这种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缔结的劳动关系,构成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要素,并且必须依照特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相比之下,劳务合同在主体方面范围更广,既可以是个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或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在法律的规制和调整方面,劳务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然而劳动合同则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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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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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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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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