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没写日期只有公章有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若合同仅加盖了公章而无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与落款日期,除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外,该合同仍将被认定为有效合法。倘若合同签署采用的是合同书的形式,那么当所有当事人都已签章或摁下指纹的时候,合同即告正式成立。
然而,在当事人完成上述签字、盖章或是按指印的动作之前,若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那么此时该合同也同样可以视为已经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通常应自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正式成立,但合同中还需详细载明诸如签订日期、合同期限等重要信息。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日期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要素。只要合同经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愿签署,且其内容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便可在盖上公章之后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上没写欠条有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其成立之时便产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各方另行约定。”然而,该款并未明确定义合同是否必须包含欠条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凭证。因此,虽然合同中未列明欠条,这并不会对合同的合法性造成任何影响,只要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得以明确界定,则该份合同仍然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欠条在实践中往往被视为是表达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用以证明借贷双方存在特定金额的债务纠纷。
然而,欠条并非构成合同生效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尽管合同中未列明欠条,此类情况并不会显著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缔结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之后,尽管没有甲乙两方的亲笔签字及具体日期签署在书面之上,依照惯例仍然被认为具有合法效力,除非在特约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进行限制。在使用合同书这种标准化文本时,无论是采用各方代表的签章还是手部印记作为确认方式,都足以确立这份合同的效力。甚至当其中的一方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并且收到了另一方的同意或者默许回复,那么该份合同也足以被视作已经正式生效了。与此同时,合同条款中应该包括签订的具体时间以及期限等重要信息,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只要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签署的合同,并且其内容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在加盖公章之后就可以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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