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婚姻缔结之前进行首付款项支付并于婚后进行按揭还款的房产,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当此类房产面临离婚分割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相关事宜;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购得的房屋产权,在离婚事件中,通常不会简单地被判定为某一方的单独财产或者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精细化的划分。若该房产仅仅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的登记,那么这类房产通常被认可为这方的单独财产。然而,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那么这部分资金则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本质上讲,这就意味着,在夫妻离异时,涉及到的共同还贷本金以及相应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夫妇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法庭有权对此做出最终裁定,决定将房产判给房产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完毕的银行贷款则作为该方需要承担的个人负债。与此同时,被登记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个赔偿数额需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严格计算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夫妻双方预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于婚后共同负担房贷,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纠纷之际,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进行财产分配;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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