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完需要仲裁吗
当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书中关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产生异议且协商处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之时,则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对于在工伤结论认定已然做出之后,用人单位又提出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争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需全面理解并把握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完成后多久领钱
在工伤鉴定事宜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将需要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才能领取到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规,自接手劳动者提起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来,我们会在规定时限即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并在20天之内将其送达到劳动者手中。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可以凭伤残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核准的赔偿金额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若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书中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存在疑义并经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进行裁决。在此前提下,当工伤鉴定结果已经明确之后,倘若用人单位仍然坚持对劳动关系提出质疑,那么他们就需要深入理解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并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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