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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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财产分配通常遵循公平原则,夫妻共有财产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特殊情况下,如长期分居或婚前彩礼等,需按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与所得等,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应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会采取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均等分割;而专供某位配偶单独使用的物品,则通常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且各自拥有并管理着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每一方都有权获得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那部分财产;

至于存在较大差异的部分,则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等的财产来偿还另一方。

(3)若有一方在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阶段,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另一方赠送了彩礼,或者在婚前赠送的礼品导致赠送者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业务,那么在入伙时所获得的财产可以归该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那些没有当年度收益的养殖、种植产业等,在离婚时,应该从有利于生产发展以及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或估价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引发了争议,其中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纷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限。此种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意识到或本应意识到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时,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义务人的日期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即将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平等地予以分割,而个人财产则仍旧归属其原所有人。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比如夫妻双方长久分居或者存在婚前赠予彩礼等情况,就必须参照这些不同情形来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涵盖了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以及继承和赠与所得等等,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这些财产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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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综上所述,2017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共同财产分割有所不同,婚前财产往往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对于个人财产,分割的时候还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则房子增资部分和还贷部分应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给对方,这个处理是比较复杂的,通常会由律师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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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看出,复婚前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在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所以,复婚财产的这个问题也很好理解的,在离婚这段期间的个人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财产的问题不会随着复婚就发生本质的转变的。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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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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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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