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给工资可以告吗
如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支付薪资之情形,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应获取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与其相同工种或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水平,或者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金数额的百分之八十进行调整,并且亦不应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试用期不给上保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自员工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无论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与否,都需要签订相应的社会保险协议,如果在此期间未能签订,则属违法行为。
此外,若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或对员工本身的权益构成侵害,职工除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等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可向劳动保障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关于试用期这一条款,它只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约定,如若双方在签订前未对此进行明确通知,那么用人单位就无权以试用期为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即雇主和员工,需就试用期条款进行充分商议,达成共识之后,试用期条款才能够生效实施;而合同正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接各自观点,最终能就合同条款获得共识后形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自身意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强制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亦不能使用压迫、恐吓等方式强行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如雇主在试用期间未能准时支付薪资,雇员有权就此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雇员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同类职业或同等级别岗位的最低标准薪资,或者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薪资的80%来发放,但同时也需确保所获报酬不能低于本地区适用的最低工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