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转用手续如何办理
施行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土地使用者向所在村庄或社区提交土地转换申请,然后经过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准签署;在此基础上,在已编制建设用地规划的范围内需要持有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而对于未纳入规划的区域则需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选址的意见书。接下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并提交至乡镇政府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若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则将该申请提交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由其负责具体的用地申报以及土地供应手续的执行,同时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以示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都有哪些
在对农业用地进行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首先需要由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向所在的村庄或社区提交正式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获得村、社两级政府组织的确认和签署。
其次,在转为规划之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而若为规划之外的项目,则需先办理并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将申请事项公之于众并递交给乡镇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通过了乡镇政府部门的审核,接下来便需等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落实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工作,并最终向土地的使用者颁发建筑用地通知的法律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操作流程具体如下:首先,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其次,经村委会以及所在社区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再按照路径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接着,经过严谨且公开透明的评审与公示环节;随后,当申请者获得乡镇府的审核通过后,县级国土资源局将负责相关申报与供应手续,最后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以示完成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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