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贴:这是指当员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按照相应的工伤等级所享有的一种残疾待遇,金额是按照一定月份数计算的其个人工资,并将以一次性的方式进行支付。而残障津贴则是针对那些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且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只能与雇主保持劳动关系,并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同时,如果这些工伤职工因为同样原因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尽管能够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无法找到适当的工作,因此需要每月领取的津贴作为生活保障。这是一种长期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伤残补助金续签合同怎么处理
在您的工伤合同到期需要续签之际,请注意,此时您无法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当涉及到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将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员工遭遇工伤事故之后,其所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乃是按照该员工受伤程度的伤残等级而进行相应确定,通常以固定金额的工资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于残障津贴,则主要面向那些一至四级的工伤残疾职工,这些职工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与雇主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以此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对于五、六级伤残的员工来说,虽然他们仍然能够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是由于身体状况的限制,他们同样需要领取这笔津贴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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