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员工态度不行降工资么
在此种情况下,确实可以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其应作出的让步应该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限,这其中涵盖了实行新的岗位薪酬制度、设立新的绩效评估方法等方面。当员工因为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被调至新的职位时,他们所获得的薪资也理应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来确定,否则便是违背了“同等劳动、同等报酬”这一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以员工不去公司面签劳动合同就是拒签吗
在商业活动和金融交易中,签约一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尽管签约通常需要双方亲自参加并签署合同文件,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签署合同的方式并不局限于当面进行,而是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是其他非传统的形式来达成契约关系。
具体而言,所谓“书面形式”主要是指通过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有形物质呈现出合同内容的媒介形式完成合同的签署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先就合同的各项详细条款达成共识,然后再采用如互联网、邮政快递等非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合同签署,从而避免了双方见面协商和签约的不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拥有权力调整那些工作表现达不到标准的员工的职位。这其中包括实施全新的岗位薪酬体系以及制定全新的绩效考核方式。当某位员工因为无法胜任原先的岗位而需要调岗时,他/她的薪水应该根据新的岗位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符合“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因此,企业有责任保证在进行岗位调动的过程中,员工的薪酬待遇和绩效考核都能够与其新的岗位相适应,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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