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建库房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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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业用地原则上禁止建造仓库,但如仓库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则可能获得批准。对于工业或房地产等商业用途的仓库,农业用地上通常禁止建设,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拆迁。然而,若需在农业用地上建造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如农具房、仓库等,通常是被允许的。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农业设施用地建库房可以吗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库房可以吗

禁止在农业用地上建造仓库,除非该用途与农业相关。若涉及到工业或者房地产等商业活动,则一般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因为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强制拆迁

然而,如果您确实需要建造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业设施用地征收大配套费吗

在最近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中,相关部门着重指出,设施农业用地的范畴涵盖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设施,其中既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方面的设施用地,同时也包含了这些养殖产业所必需的粪污处理以及质量检疫等直接相联的设施用地。然而需注意的是,该文件并未涵盖屠宰场及肉类加工业用地等相关内容。

通过上述定义,我们了解到,在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法令政策中,政府已经不再对诸如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哪些属于生产设施,哪些又属于辅助设施或配套设施进行深入的区分解析,取而代之的是将设施建设是如何影响耕地耕作层用作判断依据,根据确认哪些类型的设施可以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哪些则被禁止。此外,为适应种植业和养殖业各自独特的生产功能及使用土地情况,相关法令在许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款上面,实行了区别性的法律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农业用地通常情况下严禁建设仓库设施。然而,若该仓库建筑与农业生产过程存在密切联系,则有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针对那些具有商业性质的项目,例如工业或房地产活动所需要的仓库,农业用地往往不被允许进行建设,否则将可能面临强制性的拆除行动。然而,如果确实需要在农业用地上兴建一些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建筑物,比如农具房、仓库等,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得到许可。关于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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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家庭农场建仓库怎样设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申请个人家庭农场的手续:要与出租土地给你的农民或村集体签好租地合同,注名租用面积(四至),用途,价格,租用时间,经营方式,给付租金方式等。 拿以上合同与出租人一道,上乡或区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准备案。 将以上资料提到区县级建设部门。内容涉及你农场基本建设中,所建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规格等等。 以上手续跑完并得到批准后,你就可开工建设了。
2,个人家庭农场需要缴纳的税费:农业税(4),个人所得税(25),印花税(如果土地不是你自己的)。
3,残疾证可以免税。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可以免税,企业聘用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的如下: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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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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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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