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之后,被保险人依法享有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仲裁机构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条款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以确定赔偿责任的成立与否以及具体的赔付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二、开车撞死人一定是交通肇事罪吗
驾车意外导致人员伤亡并不一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要判定是否触犯该罪名,需要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仅有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司机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其次,倘若在同一次事故中有三人以上不幸丧生,但司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同样也会面临刑事指控;
最后,若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害,并且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又没有足够能力支付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那么这无疑也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其赔偿义务,被保险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请求裁决。在此过程中,仲裁机构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期对赔偿责任及其赔付标准做出深度剖析与评估。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保险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借助于仲裁机制,各方当事人有望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共同寻找出一个合理且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地降低争议的发生率,最终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