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支付结算是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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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付结算涉及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涵盖票据、信用卡和国债交易等。当货币收入入账,即为支付结算。定罪标准中,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实际入账金额超二十万元,否则不构成此罪。
帮信罪支付结算是怎么计算的

一、帮信罪支付结算是怎么计算的

依照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支付结算被明确界定为:各行各业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以票据、信用卡和统一商业国债的发行与兑现为主,借助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多种结算手段来实现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换言之,只要涉及到货币收入并列入账户的全过程便可视为支付结算,而入账金额自然就成为了我们所常说的支付结算金额。

在定罪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化为:实际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定罪。这里的“实际”表示的是入账金额必须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否则将无法构成此罪名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信罪支付结算是否构成洗钱罪

帮信罪与洗钱罪在法律范畴内有着显著的差异和区分,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两者所针对的上游犯罪存在明显区别。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有特定性,主要限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七种类型的犯罪活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然而,帮信罪则并未对上游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仅需行为人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便可。

其次,在主观认知方面,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之一,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即可。

再者,从实施的行为来看,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其主要行为表现为直接收取诈骗所得的赃款,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化;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通过诸如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因实施特定上游犯罪而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董、书画等方式来掩饰或洗清,从而使犯罪所得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这其中涉及到了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最后,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时间节点上,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准备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而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才开始提供相关协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货币付款以及资金清算的过程中,结算行为包括了诸如票据、信用卡以及国家债券交易等等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当货币收入记录在会计部门时,就意味着已经完成了一笔交易,也可以理解成这就是“支付结算”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此类犯罪行为是否违法的时候,需要查看的关键指标实际上并非仅仅限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数额要求。具体来说,对于该罪名,其判定的标准是实际入账金额必须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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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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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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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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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述条款明确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非劳动法规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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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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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支付金额要怎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呢?
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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