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之后的相关处理流程:在做出拘留决定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应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犯、累犯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而当拘留期限届满时,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释放或变更为更为严格的逮捕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行为后,从第三日起,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形式的逮捕审查申请书,而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重罪嫌犯或者具有流窜犯罪记录、累犯以及团伙作案历史背景的罪犯,这一慈悲时间有可能会进一步延展到30天之久。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当拘留期届满时,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其转为正式逮捕。整个司法程序的设计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