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在执行公务期间,不但滥用其所拥有的权力,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贿赂行为,这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双重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在这类情形中,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即将滥用职权及受贿的行为分开定性量刑后,再按照刑法所确立的并罚原则进行最终的合并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区别
二者间存在明显差异:
第一,徇私舞弊罪主要指向司法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使原本无实证犯罪的人员遭受追究,或者蓄意保护已构成犯罪的人员,作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隐藏罪犯,协助掩盖犯罪事实等行为进行包庇。而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责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对本不应由其处理的事务擅自做出决策,或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乱纪,侵占公共财产,给社会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若有人滥用其权力并行贿送礼,将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双重犯罪事实。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情况需要进行数罪并罚的裁决。具体来说,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都需要单独进行定性和量刑,然后按照刑法中的并罚原则进行合并惩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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