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被拒赔金额
1.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在人身保险合同之中,投保人于支付首期保险费用并经过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剩余各期的保险费用。若超过规定的宽限期限仍未续缴,且没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则此份保险合同的效力将暂时停止,在此效力暂停阶段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有权拒绝赔偿。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真实、全面的陈述和说明。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例如,某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刻意隐瞒了患有乙肝的病史,然而在一年后不幸被诊断为肝癌,此时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作出拒赔的决定。
3.保险事故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例如,被保险人投保了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当他因为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由于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中并不包含医疗保障内容,因此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已经明确列出了不予赔偿的项目,比如在两年内自杀等行为。
5.所签署的寿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却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可以被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拒绝赔偿。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标注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特定的“责任免除”时间段,我们称之为“免责期”。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例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通常为180天。
7.缺乏必要的索赔单证及材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及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8.存在欺诈行为。部分投保人可能会故意夸大保险责任事故的严重性,甚至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查实相关事实后,有权拒绝赔偿。
9.超过了索赔时效。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自他们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有效索赔时间;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自他们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有效索赔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保险滞纳金
关于社保补缴滞纳金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自欠缴之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提滞纳金。如果选择以月份为周期进行缴纳,那么每个月所需缴纳的数额就是该员工本月的工资总额乘以当期所需要缴纳的社保比例。养老保险滞纳金,也称为养老保险欠费罚金,是指参加社保的企业或者个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养老保险缴纳义务时,由此产生的相应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若未能严格遵守定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规定,保险合同将被迫暂时停止运作,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拥有拒绝提供理赔服务的正当权力;当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地披露关键性的事实信息时,保险公司同样具备拒绝进行理赔处理的权利;倘若保险事故并不符合责任范围或者属于免责范畴之内,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寿险合同无效、事故发生在免责期限内、缺少必要的单据证明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等情况,保险公司都有可能行使拒赔权;而如果索赔请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效限制,保险公司也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