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向公安申请吗
在我国严厉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或者他们所依赖的家属,以及具有法律知识和资质的律师可以根据相关程序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有权力对每个案件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了成功实现这一举措,申请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提供合法的保证金用于确保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向哪里儿申请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申请需要递交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对于已被逮捕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均享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常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申请需由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士、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而公安机关则会认真评估案情以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策。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担保人或缴纳相应额度的合法保证金,以此保证申请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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