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多久有效
当在职员工遭遇事故伤害或在依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我们恳请您督促本公司自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统筹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特殊状况,我们期望能在征得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相应地延长申请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哪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三个合法地点进行职业病诊断:其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其次,也可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具有同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最后,若欲寻求更为便利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亦可选择到个人经常居住地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就诊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当在职员工不幸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受伤;抑或是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最终经诊断或鉴定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时,我们诚挚地请求您务必敦促贵司从事故发生当日起算,或者由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按照自然天数,满30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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