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薪资是否合理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在此期间内无需向员工发放工资待遇,而是应凭借女职工的生育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用以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形式。
其次,如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即未缴纳社会保险,则产假期间应按照正常出勤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此时若仍拒不发放工资则属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假被视为法定假期,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付出劳动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同时亦享有取得相应劳动收益的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冲突么
关于薪酬福利中就业女工生育津贴以及产假工资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对于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员而言,在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可享有生育津贴的待遇,这部分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尚未实行这项制度的用人单位仍需依照原有薪资水平,向女性劳动者支付相应生育津贴。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有的生育津贴,如已购买生育保险,则应当以上一度用人单位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为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固定比例进行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