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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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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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最长两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解除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补偿费用每月结算,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低于此标准或未约定则按最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支付。补偿款离职后逐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在30日内请求一次性支付并继续执行协议,否则可书面解除协议。
广东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东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期限不可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的两年之久,超过此期限的内容将被视为无效。倘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缺乏对具体期限的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明,则可视作无固定期限的协议处理,此时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这一协议,然而前提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彼此。

2、对于在竞业限制协议内所约定的补偿费用,应以每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并且其金额不得低于该离职员工在离企之前最后十二个月内月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如若协议中的补偿费用低于上述标准,或者是根本未涉及到补偿费的具体数值,那么就按照该员工在此期间内所得最后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作为补偿费。

3、至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款的时间规划,应在员工离企之后逐月发放。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的话,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一次性支付还未支付过的经济补偿金,并需确保原有的协议内容继续同步执行;而假如劳动者在此期间内并未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请求,则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现代社会关于竞争这个话题是经久不衰,因为很多人或者说企业之间都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状况,为了防止不正当的竞争,企业当中就会规定竞业禁止补偿。这个具体补偿标准的话,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收入状况来进行一个确定。

二、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1、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方面,应依照该地区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程度的系数再乘以上述公式中的赔偿期限;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该地区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乘以二十倍;

3、而至于丧葬费部分,它的数额是由该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得出;

4、被扶养人费用方面的计算,用的是该地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的支出乘以对应的抚养年限,即可得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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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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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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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妹妹下个月要在广东找工作,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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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的部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对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这既是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之一,也是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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