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生刚工作三个月了被辞退了怎么办
在实习期间内被雇主解雇的员工,有权利获得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额。虽然实习期并未被视为正式聘用,但由于已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也应遵循劳动法规中所规定的,在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则。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应由雇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应届生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签署的时间问题,自雇佣关系开始当月的一个月之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如若不然,雇主方将不得不向被雇佣方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此外,从雇佣之始截至满一年期间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长度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雇主方与被雇佣方而言,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并确定适宜的劳动合同期限。另外,如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将会被包含在总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只单纯约定了试用期而未提及劳动合同总期限,那么该条款失效,所约定的试用期即构成劳动合同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种状况下不应设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处从事的工作总体而言,每天需工作的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长累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其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者无法设置试用期。再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小时获得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所获劳动报酬结算支付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除此之外,雇主方亦必须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方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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